吉安新聞網青原訊 近日,因透支信用卡拒不還款,被執行人楊某被青原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予以懲戒。
2017年3月,楊某因消費需要,向某銀行申請辦理了信用卡。最初,楊某尚能做到隨借隨還,但自2018年起,楊某持續透支信用卡,至2020年3月已累計欠款2.86萬元。某銀行催收未果遂訴至青原區法院。法院判決,楊某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某銀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共計2.86萬元。
判決生效后,楊某卻一直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某銀行遂于2021年3月向青原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向楊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要求其限期履行。同時,對楊某展開專項財產調查,但經向銀行、不動產、保險、車管等多部門查詢,未發現楊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鑒于楊某未履行財產申報義務,青原區人民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予以懲戒。
文/ 周小安
責任編輯:鄒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