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聞網青原訊 筆者近日從青原區人民法院獲悉,因拒不支付預拌混凝土貨款,市民彭某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
據了解,2018年7月,彭某因承建工程需要,經與吉安縣某建材公司洽談,口頭協商確認由該建材公司負責供應預拌混凝土。此后,該建材公司根據彭某需求,按約如數供應預拌混凝土直至2019年4月。但自2018年11月起,彭某以各種理由拖延貨款。2019年12月20日,經雙方結算,彭某尚欠該建材公司貨款9.48萬元,并出具欠條一張,彭某口頭承諾將在2020年春節前付清。履行期限已過,彭某仍未主動支付,該建材公司無奈起訴至青原區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彭某限時支付貨款及逾期利息。
因彭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該建材公司遂于2021年4月向青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向彭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履行。同時,對彭某展開專項財產調查,經向銀行、不動產、工商、保險、車管等多部門查詢,未發現彭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鑒于彭某未履行財產申報義務,青原區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
文/ 張龍飛、吳鵬飛、肖滿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