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聞網訊(記者郭歡、通訊員汪啟鏈)近日,江西省首例認購碳匯替代修復生態案在井岡山市審結,被告人鄧某某犯盜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8000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賠償由其破壞公益林的復綠費用及損失碳匯價值合計2894元。本案中,被告人自愿認購碳匯40噸用以替代生態修復,得到從輕處罰,開全省先河。
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間,鄧某某多次來到井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茨坪林場“新陂坑”“小梨坑”山場盜伐杉樹,并把盜伐的杉樹制作成杉原木出售給了木材加工廠,獲利17983元。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鄧某某盜伐杉木104株,林木立木蓄積24.4立方米,折算材積17.1立方米;被告人盜伐的杉木需恢復森林面積2畝,補植復綠費用2534元,損失碳匯價值360元。
本案中,被告人盜伐林木立木蓄積24.4立方米,屬于數量巨大,而且盜伐的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國家重點公益林,情節嚴重。“根據民法典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還應賠償修復生態環境產生的費用等。”接到井岡山市檢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井岡山市人民法院結合我省推行林業碳匯項目的試點,將碳匯交易的方式引入生態修復中,進一步拓寬了侵權人替代性生態修復的責任承擔方式,是對傳統的“補植復綠”等生態修復方式的有益補充。與被告人和被告人家屬溝通后,被告人積極表示愿意主動認購。
6月20日,江西省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向其家屬頒發自愿認購證書。井岡山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認購碳匯替代生態修復等悔罪表現,對被告人進行了從輕處罰,特別是在罰金刑上給予了從輕。
“碳匯在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推進生態價值實現的重要途徑。此次將‘碳匯’理念引入司法案件,也是我省林業碳匯交易的有益嘗試,對通過司法手段開展生態資源保護、盤活林業生態資源提供了示范。”江西省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副總經理萬海濤介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