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聞網青原訊 近日,筆者從青原區人民法院獲悉,因拒不支付商鋪運營管理和物業服務費,市民周某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
據了解,某物業公司與周某于2019年5月簽訂《運營管理服務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某物業公司為周某承租的商鋪提供運營管理和物業服務,服務期限自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每三個月為一個繳費周期。合同簽訂后,周某開始使用商鋪,但自2020年3月起,周某未如約支付運營管理和物業服務費。某物業公司多次催款未果,遂訴至青原區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周某承諾于2022年2月11日前支付全部費用6500元。
約定時限到后,因周某拒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某物業公司遂向青原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向周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履行。同時,對周某開展專項財產調查。但經相關單位查詢,均未發現周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鑒于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未申報財產,青原區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
文/張龍飛、吳鵬飛